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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对《佛山市专利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发表单位:市科技局 发表时间: 2018-11-20 11:10 [ 浏览字体: ]

各有关单位:

    2018117日至1113日,佛山市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佛山市政府网站、佛山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上就《佛山市专利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四家热心企业的建议。具体如下:

    企业一:

    1.第七条 建议删除:同一自然人同一年度资助不超过5件,或更改为10件。

    2.第八条 建议删除:对开展专利维权存在经济困难情况的专利权人。

    企业二:

    1.第七条 PCT国际专利资助,应修改为“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PCT国际专利申请,个人每件资助5000元,单位每件资助10000元。”

    2.第八条 专利维权资助有如下修改:

    (1)在中国提起侵权诉讼资助,应增加“外观设计专利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2万元资助,发明专利每件给予5万元资助。”

    (2)专利无效请求资助,应修改为“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在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者法院被告专利侵权,且原告为辖区外企业,辖区内企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请求并成功判定专利权全部无效的,每件给予2万元资助。”

    应增加“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拥有的专利,在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者法院提出专利侵权主张时,被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请求并被判定专利权全部维持有效的,每件给予专利权人2万元资助。”

    企业三:

    1.在普惠性资助基础上,对企业研发的原创核心技术的布局专利进行优化筛选增加资助,以鼓励企业切实进行技术创新和知产保护。比如,与企业产品吻合的专利布局,对于布局专利以“系统化思维”看待之,可由企业自主申报对应于产业化项目或产品的专利布局方案,建议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示布局方案,可以涵盖静态布局(已有专利的同时防护网络)及动态布局(可持续研发的专利申请与授权时机与产品序列的市场牵引关系之布局),对于这些有着知产创新和市场控制的专利布局的专利系统,在专利技术(预期)市场化前提下,建议给予提高资助额度;如设置阶梯资助模式:创业期项目进行资金扶持、规模化阶段或规模化公司可以采取退税资助形式。     

    2.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有针对产品的专利布局,对布局的专利系统中的核心专利的资助和外围专利的资助,应该不同,核心专利应该加大资助,我觉得应该区分对核心专利和外围专利的待遇,减少或不搞平均性资助。合理规划设计优秀专利选拔方案,可以涵盖①产业化成果类:产业效益优势明显、创利丰厚,比如有些金属加工技术,可能创新点并不高,但实现了很好的利润;②硬性技术突破类:突破和攻克一些领域的技术难题的专利,比如某些工程技术,像高速轴承、硬件芯片、厚膜电路等:③核心技术类:一些领域的核心科技被某些企业所掌握,以专利形式进行了保护,比如某些智能机器人的智能识别的要件技术、比如某些电机的核心控制芯片等;⑤前瞻性技术类:专利技术目前受制于一些客观条件,不易实施产业化,但有较大较好的产业前景,比如处于产业化前期的科研成果,如水陆两栖智能汽车、变型无人机等:⑥颠覆性技术类:专利技术目前一旦实施条件具备,颠覆行业或现有生活方式,对人类生产生活产生巨大影响,有些会以产品化形式存在、有些会以社会职能来实现,比如某种能源替代技术、比如某个大型网络平台改变了人类某些活动方式等;以及其他类。  

    企业四:

    1.第五条 发明专利资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应删除“并且是通过电子申请”这句。

    2.第七条 发明专利资助,应修改如下:

    (1)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专利权人5000元资助,同一单位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超过20件的,每件资助6000元;超过50件的,每件资助8000元。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每件给予专利权人2000元资助。同一自然人同一年度资助不超过5件。

    企事业单位属于首次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每家额外给予5000元资助。

    (2)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对授权后维持五年以上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3000/件。

    (3PCT国际专利资助,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PCT国际专利申请,包括在中国专利局递交的英文PCT申请,每件资助8000元;获得PCT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且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同时获得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肯定意见,具有授权前景的,每件资助2000元。同一自然人同一年度资助不超过5件。

    3.第八条 专利维权资助,应修改如下:

    (1)在中国提起侵权诉讼资助,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获得中国专利授权后,对积极开展专利维权的专利权人,在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起诉标的低于三百万的,每件给予律师费、立案费50%资助,10万元封顶,涉及无效及上诉程序,每个审级给予律师费50%资助,5万元封顶;起诉标的等于或大于三百万的,每件给予律师费、立案费50%资助,30万元封顶,涉及无效及上诉程序,每个审级给予律师费50%资助,15万元封顶,以律师事务所或专利代理机构发票、合同及法院行政收据为准,其中代理合同仅包含基础代理费,胜诉酬金不给予资助。(2)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被诉专利侵权,起诉标的低于三百万的,每件给予律师费30%资助,10万元封顶,涉及无效及上诉程序,每个审级给予律师费30%资助,5万元封顶;起诉标的等于或大于三百万的,每件给予律师费30%资助,30万元封顶,涉及上诉程序,每个审级给予律师费30%资助,15万元封顶,以律师事务所或专利代理机构发票、合同为准,其中代理合同仅包含基础代理费,胜诉酬金不给予资助。

    (2)提出专利无效请求资助,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在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者法院被告专利侵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请求并成功判定专利权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每件给予5万元资助。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起诉其他企业专利侵权后对方提无效的,如果专利被全部维持,每件给予2万元资助。

    (3)专利海外维权资助,在外国(地区)提起侵权诉讼资助: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获得外国(地区)专利授权后,在外国(地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每件给予300万元资助,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给予100万元资助。在外国(地区)积极应对侵权诉讼资助: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在外国(地区)应对专利侵权诉讼,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每件给予150万元资助,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给予100万元资助。

    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将对以上建议认真研究,采纳合理的反馈意见。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佛山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大力支持。

 

 

                                佛山市知识产权局

                                 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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