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启动对财政资助重大科技专项的首次中期评估。通过评估验收的企业,将获拨付剩余的40%财政款项;未能通过评估验收的将受到惩处,弄虚作假的有可能被收回前期60%的财政拨付款,甚至列入项目申请“黑名单”。
本次针对重大科技专项展开的中期评估中,2013年度获佛山市政府资助额超百万元的24个重大科技专项首次纳入审计验收。其中有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院市合作(创新载体建设类)、海内外招标项目。此举是强化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过程管理、提高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一项重要改革。“现在财政、审计、纪检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审查,可以说是严格、再严格。” 副局长郭鸿表示,过去有人认为科技部门重立项、轻管理,实施重大科技专项中期评估,就是要堵住这个短板,同时也是对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增效的必要保障。
中期评估以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所签合同约定的中期建设内容为依据,由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分工合作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成效以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等内容做出评价。评估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和需要复议三种。被评估项目凡出现未按合同要求进度完成任务,有造假行为,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合同内容、技术路线和中期考核目标,经费未按合同规定开支或不能提供相关财务证明材料等情况的,将被判“不通过”。
按照佛山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新政,重大科技专项财政先期拨付60%的扶持资金,中期评估合格后再拨付剩余40%。中期评估“不通过”的项目,将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惩处,包括停止拨付剩余40%的经费、降低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等。对弄虚作假骗取立项的项目,则将取消立项并追回已拨付的全部经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别3年内和5年内不得申请佛山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其申报的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不予以推荐,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