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200号)和省科技厅预通知要求,开展佛山市2019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及内容
全市范围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的众创空间、省级众创空间试点单位必须参加统计工作(各区清单详见附件1),鼓励其他孵化器、众创空间积极参与统计,并要求各区参与统计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数量不少于附件2表中要求。
二、统计调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统计填报要求。
1.孵化器、众创空间填报单位登录科技部火炬中心综合业务办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tyrz.chinatorch.org.cn/)完成数据填报。目前众创空间统计功能已开放,孵化器统计功能将于2020年1月1日开放。孵化器、众创空间数据调查周期均为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
2.孵化器、众创空间年报经市、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带火炬水印的“众创空间综合运行综合情况统计表”,由孵化器、众创空间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平台(以下简称“纸质件上传工作”)。
3.各众创空间单位须于2019年12月18日前在平台完成众创空间统计填报,各孵化器单位须于2020年1月16日前在平台完成孵化器统计填报。(填报指引见附件5)
(二)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
1.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应确保本辖区参加年报统计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数量不少于责任清单中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数量(详见附件2),若少于责任清单数量应附详细情况说明。
2.市科技主管部门委托市情报所,统一为新注册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配账号,联系人:王路,联系电话:83130823。
3.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须于2019年12月27日前,协助市情报所,组织完成本辖区通过市、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的众创空间纸质件上传工作,并将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科技局;于2020年2月7日前,协助市情报所,组织完成本辖区通过市、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的孵化器纸质件上传工作,并将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科技局。
4.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在统计工作过程中,请于市情报所负责人员保持密切沟通,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完成。
(三)审核要求及说明。
1.“一、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基本情况”中“调查单位名称”填写孵化器/众创空间名称,“运营主体名称”填写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名称。
2.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的众创空间、省级众创空间试点单位名称及运营机构名称必须与备案及认定文件上的名称严格一致;如需更名或变更运营机构或对外品牌名称,本次统计先按原有名称进行填报,随后附上变更说明,由市科技主管部门核查后出具证明文件报送省科技厅,待同意变更后,方能更改名称。
3.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需协助市情报所,核查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名称,如有连锁性质的众创空间,请加注(城市或地名),确保填报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名称的唯一性;同时应对各孵化器、众创空间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对孵化器、众创空间及其运营机构名称与其所属级别进行审查,避免混淆。
4.登记填写时注意表格中的计量单位,如“千元”。
5.登记填写时注意数据间的逻辑关系,如众创空间中“当年服务的创业团队数量”与“创业团队人员数量”、“初创企业数量”与“初创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孵化器中“在孵企业数”与“在孵企业从业人员”间的数量关系。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路、邓展鹏
电 话:83130823、82210215
QQ群:453481939
附件:1.各区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名单
5.统计填报工作指引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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