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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督促开展2009-2012年佛山市产学研专项资金项目和佛山市院市合作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表单位:市科技局 发表时间: 2020-06-03 17:22 [ 浏览字体: ]

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加强对市级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管理,根据《佛山市院市合作引导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佛山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我局自2017年开始对2009—2012年度佛山市产学研专项资金项目和佛山市院市合作项目开展多批次的组织验收结题工作。经多次通知督促,目前仍有44个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流程或未提交验收申请。

  对于尚未完成验收的企业,我局将限期提交验收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通知落实到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并要求企业必须在2020年6月30日下午17点前登录“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kjyw.fskjj.foshan.gov.cn/stmsres/)提交验收申请,待通过后提交验收纸质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验收不通过”处理。

  “验收不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将列入黑名单,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降低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等级,相关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各类科技创新项目和扶持奖励。

  二、市科技局委托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对尚未验收的项目集中进行审核。承担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书;

  2.项目完成总结报告;

  3.项目合作协议、立项批文及合同书复印件;

  4.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需对自筹经费、专项资金及项目验收经济指标进行审计);

  5.第三方检测报告、用户反馈意见、发表的论文著作、专利证明、成果奖励等;

  6.相关附件:

  (1)市级科技经费、区或镇级配套资金、项目承担单位配套资金的到位及使用证明材料,如银行进账单、资金支出明细表及台账等;

  (2)项目执行期内项目承担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和项目完成当月的财务报表原件,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项目执行期内项目销售收入明细表;

  (4)对于获财政资金支持50万元或以上的项目,须提供30%以上项目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

  7.获得最终验收结果后,项目承担单位需登录管理平台提交项目验收书,完善验收资料。因管理平台多次升级,验收单位管理员或项目负责人需要查找账号和密码的,请联系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三、请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和各项目承担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通知发动和验收申报工作,并及时反馈通知情况。

  附件:2009-2012年尚未验收的市产学研专项资金项目和院市合作项目清单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2日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志刚,联系电话:83282396;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西路1号外贸大厦3楼,钱小姐,联系电话:82221133,82229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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