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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和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表单位:市科技局 发表时间: 2020-11-20 09:29 [ 浏览字体: ]

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工作指引(试行)》和《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文件精神,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和补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体迁入核实申请和现场核查

  (一)原企业注册地在佛山市外的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佛山市后,应向所属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情况核实申请,并提供认定当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协助开展核查。

  (二)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在收到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情况核实申请后,到企业开展实地核查。

  1.核查企业生产、研发活动情况。核查企业是否已正常开展生产、研发活动。

  2.核查企业员工情况。核查企业员工数量与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的情况是否相近,企业员工是否已到位并开展工作。

  3.核查企业有效知识产权情况。查看企业知识产权证书原件,核查企业有效知识产权数量与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的情况是否相近。

  4.根据核查情况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核查情况表》(见附件1),并与现场核查的照片报送给市科技管理部门。

  二、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程序

  (一)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完成整体迁入核实申请和现场核查程序后,应在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完成相关系统变更操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向市科技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

  2.搬迁前营业执照副本;

  3.搬迁后营业执照副本;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

  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二)企业提供的材料无误,且经所属区核查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的,由市科技管理部门向省科技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异地搬迁申请。

   三、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补助申请

  根据《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佛府〔2019〕1号),我市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已完成整体迁入申请和核查程序,且符合补助要求的企业,可申请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补助。

  (一)申请材料

  1.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补助申请表(见附件二);

  2.迁入佛山市后的企业完税证明。

  (二)申请程序

  1.企业将补助申请材料提交到所属区科技管理部门;

  2.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在收到企业补助申请材料后,根据前期的企业整体迁入核查情况,在《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补助申请表》填写意见,并报送给市科技管理部门。

  四、联系方式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何伟东  82340448

  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蒋阳梅  86331271

  顺德区科学技术局        黄志斌  22830363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杜楚瑶  88669696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李维曦  87732062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陈  荣 83355498

  五、监督投诉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机关纪委负责全程监督。对申报、审核过程及评审结果可信访举报投诉,投诉电话:83395761,邮箱:jjgjw@fskjj.foshan.gov.cn。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核查情况表

        2.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补助申请表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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