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发布2023年广东省国际及港澳台人才交流专项的通知》(粤科函智字〔2023〕12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宣传,按通知要求做好组织推荐和申报发动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需于10月15日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申报。
一、申报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专项业务咨询):
专题一:020-83563417、020-83163254
专题二、三:020-83163458、020-83163252
(二)省科技厅业务处室(政策咨询):
专家服务处(专题一):020-83163661
引进智力管理处(专题二、三):020-83163682
(三)市科技局:专家服务与智力引进科,0757-83366392
(四)网络申报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发布2023年广东省国际及港澳台人才交流专项的通知(粤科函智字〔2023〕1210号)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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