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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政策解读

发表单位:广东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 发表时间: 2018-09-04 10:03 [ 浏览字体: ]

  问:什么是行政处罚?

  答: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问:广东省实验动物行政处罚的执行人和当事人是谁?

  答:广东省实验动物行政处罚的执行人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当事人为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问:广东省实验动物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

  问:广东省实验动物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答:罚款;暂扣许可证;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问:什么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由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

  问:为什么制定广东省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执行标准?

  答:为确保依法、合理行政,维护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罚权限内规范了对违法行为决定是否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

  问:广东省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原则是?

  答: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

  问:广东省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则是?

  答:遵循合法和合理原则。

  问:哪些行为属于行使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范围?

  答:《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所提及的违法行为。

  问: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违反多个法条时,应如何处理?

  答:应当选择其中处罚较重的一个法条,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定性并量罚。

  问:当事人多个违法行为分别构成独立违法的,应如何处理?

  答:应当对每个违法行为同时、分别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问:省科技厅行使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可依法不予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答: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已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超过法定时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处罚的其他情形。

  问:省科技厅行使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答: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合省科技厅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

  问:省科技厅行使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可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答: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经省科技厅责令限期整改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一年内三次以上实施相同的违法行为并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被处罚的;妨碍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问:怎样行使轻处罚?

  答:在该违法行为法定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中选择较轻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进行处罚;可以实施单处也可以并处的,实施单处。

  问:怎样行使减轻处罚?

  答:在违法行为所对应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和幅度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在处罚幅度的最低限以下进行处罚。

  问:怎样行使从重处罚?

  答:在该违法行为法定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中选择较重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进行处罚;可以实施单处也可以并处的,实施并处。

  问:哪些行为在被进行实验动物行政处罚后,还会移交其他部门进行处理?

  答:在处理动物疫情、试验或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处理和污染排放、开展病原体感染等实验以及从事实验动物基因工程研究中的违法行为。

  问:在被进行实验动物行政处罚后,还会移交其他部门进行处理,是哪些部门?

  答:按照违法行为具体情形,移交的部门包括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公安厅和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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