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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 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表单位:市科技局 发表时间: 2019-05-07 18:17 [ 浏览字体: ]
  

    本政策措施共8个方面、35条措施,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创新需求,注重体制改革与开放创新,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提出系列突破性、普惠性政策措施。

  第一方面,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集聚全球科技创新资源,构建更加开放的协同创新体系,本条政策提出6个政策点:

  一是创新三龙湾高端创新集聚区体制机制,集聚全市人力、物力、财力、精力推动三龙湾建设。

  二是鼓励港澳青年到我市创新创业,对落户基地和基地内孵化的获奖企业择优给予补贴。

  三是强化与港澳科研合作,允许港澳地区高校、科研机构牵头或独立申报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项目,允许我市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港澳两地机构。

  四是减轻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外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工资薪金所得税税负,由单位所在区财政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

  五是试行港澳人才享受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缴趸缴政策;允许用人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为外籍人才购买商业养老和医疗保险,解决港澳及外籍人才后顾之忧。

  六是深化国际科技合作,既要“引进来”也要“走出去”,支持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来我市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也支持我市创新主体到海外设立研发机构,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

  第二方面,着力构筑人才集聚发展高地。围绕更具吸引力的创新人才环境建设,人才政策设计更加注重普惠性与配套性。本条政策提出5个政策点:

  一是为国家重大科研创新项目负责人牵头组建的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我市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申报我市科技创新团队项目时可全年申报、单独评审。

  二是通过创新创业大赛渠道发掘引进高端人才和优质项目,对在我市落户或实施项目产业化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获奖企业给予奖励。

  三是实施创新人才激励计划,首次提出对我市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带头人按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给予全额补助。

  四是优化落实现有人才住房安家补助政策,新增对来佛山培养(实践)满三个月以上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给予生活补贴。

  五是优化落实我市科技人才举荐奖励政策,重点鼓励机构和个人举荐国家级创新人才团队,新增对成功引荐国家级创新人才团队的奖励措施。

  第三方面,加强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产业发展的内在需求,本条政策提出4个政策点:

  一是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提出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开展核心技术攻关。

  二是提出主动承接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吸引一批国家级、省级项目在佛山开展延展性研究和产业化应用,市财政给予配套支持。

  三是加大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财政支持力度,三年内省市共同出资设立不少于1亿元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联合基金,支持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等。

  四是建立省以上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库,对入库项目给予资助;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及以上奖项的重大科技成果给予配套奖励给予资助。

  第四方面,加大企业创新支持力度。企业是科研组织、研发投入、技术创新的主体。本条政策围绕激励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提出支持高企技术创新、优化创新券管理使用、促进科技军民融合等系列普惠性政策。本条政策提出5个政策点:

  一是继续实施高企培育、认定奖补政策;继续实施研发补助政策,激励高企加大研发投入;大力实施高企树标提质行动,提出组织遴选一批标杆高新技术企业并给予每家最高200万元奖补,市、区财政各承担50%等。

  二是培育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对瞪羚企业每家给予25万元资助,达到独角兽企业标准的企业每家给予1000万元资助。

  三是推进创新联盟建设,择优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每家给予100万元资助,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联盟每家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资助。

  四是支持我市企业与国防类高校、科研机构及军工企业开展军民协同创新,市财政按企业承接项目研发投入的35%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五是改革市科技创新券使用管理,扩大市科技创新券规模和适用范围,实现全国使用、佛山兑付。

  第五方面,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为进一步加快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提出5个政策点:

  一是支持建设研发机构,对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给予配套扶持;对经评估优秀的省新型研发机构给予经费配套。

  二是开展市内公益类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综合运营评价,对评价优秀的当年分别给予不低于100万元和不低于50万元的经费支持,由其自主支配。

  三是创新重大创新平台管理运行机制,赋予市级重大创新平台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权。

  四是优化财政性资金采购流程,对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创新平台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等采购方式,缩短科研用品的采购周期。

  五是试点实施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运营管理机制改革,允许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大股”;对市参与建设的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可授予其自主审批下属创投公司最高3000万元的投资决策权。

  第六方面,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为促进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本条政策提出5个政策点:

  一是加强高新区建设,新增一批市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下放至高新区,增加高新区的税收留成比例。

  二是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支持力度,对建设成效显著、运营绩效良好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资助。

  三是提出高校、科研机构建设孵化器可自主招租、租金返还政策,激发科技企业孵化器活力。

  四是市区联动支持专业镇创新平台建设,促进专业镇发展。

  五是加强科研用地保障,降低科技创新主体用地成本,提出省分配的林地定额优先用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落实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提高容积率的,可分期补缴地价款等政策。

  第七方面,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为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支持我市科技创新企业健康发展,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本条提出以下4个政策点:

  一是引导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扩大支持企业范围,提高风险分担比例。

  二是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根据科技支行设立情况及信贷情况给予奖励。

  三是鼓励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市科技创新项目,对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其管理机构最高200万元资助。

  四是着力推进科技金融高效融合,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融资供需对接机制,整合优化我市创新创业引导基金,重点投向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并建立基金容错机制。

  第八方面,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持续加大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激发市场和创新主体的活力,提出5个政策点:

  一是试行部分市级财政科研资金切块到区县和重点科研机构等自主管理。

  二是简化科研项目过程管理,提出要加强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减少项目实施周期内评估、检查等,避免重复多头检查。

  三是赋予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人力资源成本费不受比例限制等;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

  四是优化财政资金采购服务,完善政府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采购制度。

  五是改革科技成果转化分配机制,首次明确提出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全额用于奖补成果完成人,激发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

 

    附件,文件起草说明

 

 

 

相关链接: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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