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佛山市科学技术局网欢迎您!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表单位:市科技局 发表时间: 2019-06-21 16:24 [ 浏览字体: ]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8号)精神,发挥成果转移转化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成果转移转化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技术转移体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我市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为加快建设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我市印发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佛府办函〔2018〕77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更好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我局草拟了《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在市政府和市科技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发送至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共计14个单位和部门。经修改,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

  二、政策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章,四十四条。主要细化了实施意见中涉及的省科技奖培育项目、获得省和国家科技奖配套、佛山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技术合同、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技术经纪人等资助的资助方式与额度、申请流程、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要求等事项。

  第一章(第一至第五条)主要明确实施细则的制定目的和依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定义,对实施意见涉及的各类资助按资助方式进行分类,明确申报主体的资格和要求。

  第二章(第六至十四条)主要描述省科技奖培育项目的定义、资助额度、申报流程、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及不接受申报的几种情况。

  第三章(第十五至十九条)分别描述促进社会科技奖及省和国家科技奖配套资助的细化要求。明确了社会科技奖设立和管理依据、备案审核材料要求和支持方式。省和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配套资助额度、资金建议分配方式和资金划拨方式。

  第四章(第二十至二十四条)明确佛山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定义、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要求,资助方式和额度,以及申请资助的要求。

  第五章(第二十五至三十五条)分别细化市技术合同登记点资助、技术交易资助和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助。包括资助方式、额度、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要求等。

  第六章(第三十六至四十二条)主要介绍技术经纪人定义和要求,实施技术经纪特派员制度,特派员的分类和资助额度,申请技术经纪人资助要求等。

  第七章(四十三至四十四条)附则,说明解释单位和政策时限。



友情链接: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的通知



-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技术支持: 佛山新闻网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10-12楼 电话:0757-83385761 传真:0757-83355500

电子邮箱: fskjj@fskjj.foshan.gov.cn 粤ICP备19060878号 网站标识码:4406000064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