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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佛山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表单位:本网 发表时间: 2023-08-02 17:36 [ 浏览字体: ]

    一、政策背景

    为加强对佛山市科技资金项目评估评价的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组建具有佛山特色、适合产业需要的高质量科技专家库,并明确在今后佛山市开展科技项目论证、项目立项、考核、评价、验收等评审管理活动中,逐步建立和规范市级科技专家库遴选使用和管理机制,在充分参考借鉴有关地市专家库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起草本《办法》。

    二、起草的过程

    佛山市科技局指派监督评价科,围绕佛山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实际情况,开展《办法》编制的研究和起草工作。

    《办法》起草过程中,佛山市科技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以及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参考广州、深圳等地相关管理办法,结合佛山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佛山市科技局通过局机关各科室征求意见、定向市直职能部门和全市重点科研平台、省级重点实验室征求意见,以及网站公开征集意见,并通过公平竞争审查、专家论证、专业法律顾问审查、佛山市科技局班子集体会议讨论后,最后起草完成《办法》的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30条,对各方职责、专家入库和出库、专家权利和义务、专家库使用等均单独设立章节予以规定。

    第一章“总则”(1-3条),规定了立法目的和宗旨、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

    第二章“各方职责”(4-6条),规定了市科技专家库管理部门、专家推荐单位和使用单位各方的职责与要求。

    第三章“入库和出库管理”(7-13条),规定了市科技专家库入库专家类型和条件、入库方式、予以出库情形。

    第四章“专家权利和义务”(14-15条),规定了入库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专家库使用”(16-18条),规定了专家选取需遵循的原则和实行回避制度,对参加科技评审(咨询)活动后的专家进行专家履职情况评价。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19-27条),规定了对入库专家和专家库使用单位的管理与监督。

    第七章“附则”(28-30条)。规定了共建共享专家的信息更新维护及使用和评价的执行,明确了负责解释部门和文件有效期。

    四、主要特色

    (一)明确专家入库基本条件及专业条件

    根据职能种类将科技专家分为技术类、管理类、财务类和其他类,入库专家需要符合基本条件及其对应的专业条件。

    (二)明确专家入库的方式和予以出库情形

    专家入库采取单位推荐、定向邀请和共建共享三种方式。并明确专家予以出库的情形:1.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2.不符合专家入库基本条件及专业条件。3.存在严重科研失信行为。4.擅自披露科技评审(咨询)活动所涉及的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5.不公正履行专家职责,存在徇私舞弊或接受不正当利益行为。6.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责任。7.其他不适宜履行专家职责的情形。

    (三)明确专家库的使用范围和要求

    佛山市科技局和使用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和要求选取专家,应当遵循轮换原则、随机原则、专业对口原则,专家在收到评审邀请后需实行回避制度。科技评审(咨询)活动后,使用单位应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质量规范、工作纪律等方面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履职情况评价分为优秀、良好、较差3个等级。严格遵守科技评审(咨询)工作相关规定,以客观独立、公平公正和严肃科学的态度按期完成科技评审(咨询)工作的专家可评价为优秀。专家的履职情况将作为专家出库、专家抽取的重要参考。


友情链接: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佛山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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