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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表单位:本网 发表时间: 2023-11-24 18:37 [ 浏览字体: ]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政策文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制造业当家的工作部署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佛山市一直坚持把推动建设研发机构作为引导企事业单位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抓手。通过持续引导全市企事业单位广泛建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强科研条件建设,引育科技创新人才,优化运行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各企事业单位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效实现全市研发机构建设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因此,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制定了《佛山市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〇三号)

       2.《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征求意见稿)

       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验室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科实字[2022]120号)

       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1〕2号)

       5.《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12号)

       6.《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科学技术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佛府办〔2022〕4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共七章32条,对研发机构的组织管理、申报认定、评估考核、扶持措施、监督管理等均单独设立章节予以规定,各章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适用于本管理办法的研发机构范围、建设原则、目标定位与任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规定了研发机构的归口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的职责。市科技局作为研发机构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管理政策以及申报认定、调整和撤销、组织评估等工作;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研发机构的培育、日常管理、调研走访,协调解决研发机构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等工作;依托单位作为研发机构建设和运行的责任单位,负责条件保障、人才引进、依法依规开展研发活动、配合做好评估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申报认定”,明确了市级研发机构的功能定位、建设目标、申报条件及认定程序。包括对依托单位的研发投入力度、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固定科研场地、科研人才队伍结构、学术(技术)委员会人员比例,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数等提出相应要求。其中提出了7条关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条件、8条关于市重点实验室的申报条件,并明确了具体申报认定流程,提出了申报与认定要求须按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指引)的要求执行。

       第四章“评估考核”,规定了市研发机构的评估周期、安排、流程、结果以及变更情况等内容,并提出了研发机构须执行年度报告制度。

       第五章“扶持措施”,列明了对研发机构支持方式和扶持措施的内容。

       第六章“监督管理”,规定了研发机构的命名规范,明确了研发机构建设运行过程中的管理规范,列明了撤销市级研发机构资格的情况及处理。

       第七章“附则”,明确《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限,废止原有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规文,明确本《管理办法》实施前获建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本办法运行和接受监督。

       四、主要特点

       一是全市首次提出建设“佛山市重点实验室”。省科技厅于《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七)提及“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建设运行2年以上的地市部门建设的重点实验室”,为适配国家和省市相关科技创新发展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要求,佛山市首次提出设立市重点实验室的认定,以提高全市研发机构的建设质量。

       二是注重引导研发机构提升研发和创新能力。结合近年来企业经营情况,本《管理办法》取消对企业销售额的设限,重点对研发经费投入和占比作出要求,鼓励企事业单位重视并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研活跃度。同时针对我市科技人才队伍存在结构性短板,行业影响力的领军人不足的情况,本《管理办法》未对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任和专职科研人员的学历、职称提出硬性指标,着重引导各企事业单位、各研发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素质优良、能力突出人选组建稳定高效的研发队伍。

       三是加强研发机构动态管理,明确退出机制。本办法更新了关于研发机构动态评估的内容和要求,明确了3年为一个评估周期,按申报年份或分领域开展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研发机构退出机制,其中《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列明了撤销市级研发机构资格的7种情形,为后续管理提供保障。为提高研发机构的运行效能,取消了原办法中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研发机构予以限期整改的设置,新增了执行研发机构年度报告制度。并在“第六章 监督管理”中强调研发机构在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安全、保密规范、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方面的相关管理规定。

       四是加大扶持力度,突出政策及时有效。对全国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的奖补力度从1000万、200万提高至3000万、300万。本《管理办法》率先提出针对性和可执行性的制度设计,创新性赋予研发机构可获得申报项目的优先推荐权、市级科技创新项目自主立项资质,同时享受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等一列配套支持。


友情链接: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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