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以下简称“服务指南”)等规定,我局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等7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委托给禅城、南海、顺德、高明和三水区科学技术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办理。具体如下: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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